一、目的
為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大廣大教職工參政議政和民主管理監督的力度,進一步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推進杏宇的建設發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2號)𓀇👻,結合杏宇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于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
三、職責
(一)杏宇黨委負責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
(二)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按本制度的規定實施相應的職責和權限;
(三)杏宇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
1.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杏宇黨委領導下🪹,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力,參與改革和民主管理杏宇的重要組織形式;
2.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者之間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保證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和其他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3.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形式是民主集中制。
(二)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1.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在杏宇行使下列職權:
(1)定期聽取杏宇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發展與建設規劃,財務預算以及收支情況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進行討論和審議,確保杏宇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更加符合實際👨👩👦👦,盡量避免決策上的失誤;
(2)審議教職工工資待遇、各種福利使用管理辦法以及集體福利等☸️🚼,並監督執行🏓。
2.杏宇領導班子要認真聽取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建議以及提案🍛,尊重和支持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職權。
3.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杏宇教職工代表
1.杏宇教職工代表由杏宇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1)杏宇實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兩會合一制”,原則上,凡是與杏宇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根據杏宇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考慮,按比例分配🧥。教學部門的代表名額中,專職教師的比例不得少于 60%,並應當根據杏宇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
(2)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五年,與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屆期一致🌥,可連選連任🕵🏻♂️。代表若調離單位或退休,其代表資格自動失效🦌,缺額由原所在部門及時按員補選。補選代表條件和程序與選舉代表一致✍🏿。代表受教職工和工會會員的監督。代表不能履行職責或因犯嚴重錯誤,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免去其代表資格,並按程序批准補選的代表。
2.杏宇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1)擁護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敢于堅持正義,打擊歪風邪氣;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主人翁責任感,對工作認真負責,積極肯幹🥺🧑🦳、顧全大局,維護杏宇的團結與穩定,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謀私利;
(3)聯系群眾,關心集體,能如實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熱心為群眾服務,積極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
(4)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和杏宇的各項規章制度🧛♂️🧥。
3.杏宇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申訴權;
(2)按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對有關部門落實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和決議情況進行檢查💄;
(3)有權對杏宇領導幹部進行評議、監督;
(4)有權對杏宇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以及對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谘詢。
4.杏宇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並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宣傳🪿、帶頭執行杏宇工會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杏宇工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做好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工作;
(3)密切聯系群眾,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並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
(4)樹立和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做好本職工作。
5.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請有關部門的領導、教職工及其他人員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四)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制度
1.召開杏宇教職工代表換屆大會時,由經大會通過的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組成包括杏宇黨🕐、政、工主要領導幹部、工會委員會委員、教師、行政管理人員等⛑。大會主席團的主要任務是:主持召開杏宇教職工代表換屆大會,討論審議大會中心議題🩰。平時的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由杏宇工會主席主持會議🔐。
2.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原則上到期召開換屆會議。平時每年召開會議2次以上👮🏿。大會的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且占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3.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應根據杏宇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杏宇工會委員會審議後🧑🏿🎨,提交大會討論和表決🤟🏻。
(五)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及處理
1.提案是杏宇教職工代表進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向杏宇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議事方案,應從杏宇的實際情況出發🧛🏿♀️,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提案由代表1人提出,代表2人以上附議方能成為提案,提案應理由充分☸️、建議具體👩🚀🍁。提案必須形成書面材料🧺。
2.提案內容:主要是有關杏宇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教學、發展及規劃🧎🏻♂️、科學管理、教學質量↔️、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及福利待遇,領導幹部清正廉潔和違法亂紀行為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杏宇教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由工會委員會負責處理。
(六)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1.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由杏宇工會委員會主持,在杏宇黨委、行政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
(1)組織代表大會換屆的准備工作,並提出召開大會的方案和主席團成員🧘🏻、新一屆委員會成員建議人選🫰🏻,報杏宇黨委〽️、行政審批後,主持召開代表大會的換屆工作;
(2)組織選舉杏宇教職工代表𓀈;
(3)領導各基層工會小組工作,審批各基層工會小組委員、負責人;
(4)領導女工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工作,組建和審批各專門委員會和主任;
(5)組織和指導各基層工會小組和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
(6)組織杏宇教職工代表傳達貫徹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代表大會的決議及提案落實情況🚣🏿♂️;
(7)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接受他們的合理申訴;
(8)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愛黨愛國🧔🏼♀️🙇♂️、積極貢獻、教書育人等活動。
2.杏宇工會辦公室是杏宇工會委員會領導下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協調處理,承辦杏宇教職工代表大會、杏宇工會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