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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宇平台 -【杏宇玩转无限】探索更多惊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辦法(試行)
2022-10-24 17:59:00   來源:學生保衛工作部    點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經人民政府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發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由政府財政提供利息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助學貸款👩🏿‍🦳。其性質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二條 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全國範圍內均開始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工作🕵️。需要辦理的同學可到生源地教委(教育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杏宇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專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生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以《杏宇平台 -【杏宇玩转无限】探索更多惊喜!資助經費管理實施辦法》中設置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全面監督和領導𓀇👻,負責協調杏宇的宣傳👶🏽、學工👨🏽‍🔬、財務😟、招生、二級杏宇、後勤🚍、信息中心等部門配合黨委學生工作部開展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學生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被杏宇平台錄取具有全日制正式大專學籍的在讀高職學生,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𓀅、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勤奮學習、成績較好⟹🙅🏽,能正常完成學業🕢;

(五)家庭確實經濟困難,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六)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條 共同借款人基本條件

(一)與借款學生的關系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監護人🧑‍🧒‍🧒,或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年齡要求

1.年齡應在18—60 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三)戶籍要求

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與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同一縣(市、區),且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學生戶籍所在地擁有固定居住地。

(四)其他要求

1.共同借款人無不良信用記錄;

2.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未滿16周歲🈂️,共同借款人應為其監護人。此種情況下,辦理貸款時需要提供相關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借款學生與其監護人戶籍不在在同一縣(市🧝‍♀️🙆🏽、區),應在學生戶籍所在縣(區)級資助管理部門辦理。

第四章 申貸流程以及申貸材料

第七條 辦理程序

(一)首次申請辦理流程

1.新生收到正式錄取通知書後,在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系統注冊個人信息,錄入申請信息👩🏿‍🎤,導出《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並簽字。

2.系統提示通過預申請的借款學生👨🏽,打印以上申請表後,按系統提示上傳申貸材料。

3.未進行預申請的借款學生,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作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依據申辦貸款✍🏿。

4.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提前向戶籍所在地的教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谘詢,落實需要的具體申貸材料(申貸材料以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為准),再一同前往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辦理手續。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會對借款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貸前審查。審查通過後與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開具《受理證明》。

5.借款學生持《受理證明》前往杏宇報到,交各二級杏宇資助工作負責老師處匯總。

   6.各二級杏宇統一收齊後在每年9月中旬左右交杏宇黨委學生工作部的錄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管理系統。

7.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確認杏宇錄入回執後統一向杏宇賬戶發放貸款👩🏿‍✈️。

(二)現場續貸流程

1.續貸借款學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學生在線系統,錄入申請信息,填寫續貸聲明,導出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並簽字🍽。

2.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按戶籍所屬地教委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向該部門提供續貸材料,並一同前往學生戶籍所屬地的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現場辦理手續,取得當年續貸《受理證明》👩🏼‍🦱。

3.借款學生持《受理證明》前往杏宇報到,交各二級杏宇資助工作負責老師處匯總👛。

    4.各二級杏宇統一收齊後在每年9月中旬左右交杏宇黨委學生工作部的錄入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管理系統🤓。

第八條 申貸材料

(一)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提前向戶籍所在地的教委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谘詢,落實需要的具體申貸材料🔋,並需要兩者一同前往當地進行現場提交👩‍🦼‍➡️。(申貸材料以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當年要求為准)

(二)申貸基本材料

1.首次申請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不在同一戶口的需提供雙方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4)借款人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5)借款人學費收費通知書原件🙎🏿‍♀️🫀;

(6)《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打印申請表時自動導出)原件1份作為家庭困難認定依據𓀎,未辦理預申請的學生需提供此表,相關內容必須據實填寫,如有虛假須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2.現場續貸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不在同一戶口的需提供雙方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第五章 貸款金額↔️、利息以及還款

第九條 借款學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2000元。(實際貸款金額以當年國家政策為准)助學貸款應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

第十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第十一條 借款學生在校正常就讀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承擔,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不需支付貸款利息,還款期限、金額、方式均按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內容執行。

第六章 違約後果

第十二條 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並按照國家《征信業管理條例》影響其借款人今後順利就業🪴、出國、消費、辦理信用卡、申請房貸、車貸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黨委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以當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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